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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【夜色书评】还我一地春光夜色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血祭sherry    时间: 2010-5-15 14:27:52     标题: 【夜色书评】还我一地春光夜色

本帖最后由 血祭sherry 于 2010-5-21 18:48 编辑

还我一地春光夜色

>>乌鹊南飞,绕树三匝。

>>何枝可依。

较这类偏古风的文,我更喜欢匪大关于现代生活的纠葛。许是觉得更亲近平易罢,时不时将自己换做女主、易位作比,非是自负完美成那幅样子,只不想单为看故事而买书,得些更多的经历去观察,亦是文字来源于生活而甚之,还能见出自己的影子来。

于此,看到《夜色》的第一眼便想起匪大作品中没有看完的《来不及说我爱你》和《如果这一秒,我没遇见你》。

连恺似与慕容清峄和慕容沛一样的性格,霸道、张扬、不羁、雄心壮志,爱到极致恨到极致,掏心掏肺全部也换不来一方青睐。秦桑倒是像静琬,顺目前情节发展下去最后也定是两败俱伤吧。在我看来,素素和清峄最后还是重归于好的,虽然很朦胧也未点名未来,可是无端就敢这样笃定二人可以在人生暮暮中化眷侣。静琬和慕容沛就没这样的好福气了,女子的性子凉薄到心如死灰,硬是再怎样挽回也无用,凄凄惨惨戚戚还是不得幸福。

若我来猜测,秦桑和连恺怕也是这个下场吧,依着两人处境,再加上小桑本身心中有个望平,更是无缘的命——不是说么,世上太多事情靠的都是命,躲不得逃不得只能担着。

当然,匪大一向是摸不透结局,按普遍小言路线怎么也不会把我家东子写死= =(当然,这都是后话了。)

实说,我心里是怨秦桑的,没有缘由我信连慎,那是说辞也好是借口也好,至少我信连恺是真的爱她。说什么迫不得已,逼婚、命运所逼,这些都不能成为辜负对方感情的筹码,若是真的成为了夫妻,应当尽自己的本分,心里装着另一个人不说,对连恺是半分爱也没有,甚至连漠然都不屑给予,秦桑的心该是有多硬才能至此,拖累的所有人替他们揪心。

>>其实连恺不过是想要她爱他,我是这样想的。

关于后来连慎说连恺“薄情寡义,深不可测”我是不愿信的,因想要这个苦情倔犟的男人幸福。感伤之余,我对连慎也是有无端好感的,只因他说“我照顾你,可没存什么好心,至于报答么……那也不用了。”其实他也不是坏人吧,只是那个兵荒马乱、人人自危的背景下,他的雄心壮志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吧。

李世民弑兄逼父却带来了贞观之治,说不定连慎可以成为第二个“太宗”式人物,但连慎还是有感情的,他顾忌的人还是有。都说成大事者不拘小节,有牵挂总会以无终作结。

《夜色》写到现在,好像还是个后妈的基调,BE的可能性远大于HE,或者说对于每个人来说大团圆的定义不一样吧。潘健迟颠沛多年改头换面回到秦桑身边,连恺与她结发夫妻却都不能近心,这不可不说也是悲哀。

只愿最后爱重过恨才好。

>>明月冷霜,言笑晏晏。

>>浮世秋凉,大梦一场。

--

2010-5-15


作者: 夶佬Cu    时间: 2010-5-15 14:56:13

本帖最后由 夶佬Cu 于 2010-5-16 15:46 编辑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沙发之~~俺来支持下。。。

先占位再看。。。

===============


字体不用改。。。。

字号变一变吧。。。。。
作者: 血祭sherry    时间: 2010-5-15 15:02:06

感谢楼上大人看见广告~~~
坐下等评+补丢后记
作者: 星竹_#    时间: 2010-5-15 15:04:50

把字体改改吧,楼主啊,看的好累啊
作者: 血祭sherry    时间: 2010-5-15 15:47:19

回楼上大人:
称呼俺祭仔就好-w-
手机党无能…明天来改…(其实我很喜欢楷体啊啊啊TAT)
PS:活动分类不应该是其它咩?斑斑咋给我改了= =
作者: 冷月无声...    时间: 2010-5-16 12:27:10

分类是感想才对,版主帮你改对了呀!楼主啊!静婉是跟沛林,素素是跟清沣,你咋打错了腻?不过,挺好的。支持你一下!话说,我比较爱悲剧。支持后妈
作者: 半紫    时间: 2010-5-16 13:55:32

楼主确定是春色而不是夜色???
作者: 小丸子_#    时间: 2010-5-16 15:41:52

首先。字体我很喜欢哦
然后我也喜欢看死神。
作者: zm501    时间: 2010-5-18 18:17:03

好小的字,看的好累!
作者: 血祭sherry    时间: 2010-5-21 18:49:31

感谢大人们的看文。
各种细节已经改好-v-
再次鞠躬XD
下次我会注意的
作者: 右岸,狂啸    时间: 2010-5-22 18:00:03

虐,狠狠的虐,既然注定得不到幸福,不如一起揪心虐肺
作者: jmdloveming    时间: 2010-5-22 18:04:43

写的很好啊,楼主,膜拜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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