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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书送到至现在,5个小时左右,除去洗澡以及其他事,大概用了2小时不到的时间看完《夜色》。书不厚,所用的时间也不长,还是匪大式的字字珠玑,不过28万字却拆成了两本。许是知晓了结局,所以会有不自觉的保护机制,匆匆而过,合上书时倒不觉有过分的心痛甚至连遗憾也只是浅淡的几分。
我以为,我会喜欢秦桑又或者是易三。总该要喜欢一个人的,这样才能算是一个有自己参与的故事,有自己情感的故事,这样才会唏嘘,才会落泪,才会长久地发呆。为了那些不甚欢喜的,为了那些触碰不到的。
封面是一个穿旗袍的女子,极是婀娜的背影,娉娉袅袅,浅色的绸缎几乎可以想象到背后的做工是精细到何种程度。有大块暗色的花朵。一朵一朵,不知从何处蜿蜒出来,真是妖娆。旗袍真是种神奇的衣服,是清丽也是艳丽,这是一种低调的妖娆,是这般挑人。不合适的,会将身上所有的缺点都展露无疑,而遇上对的人,便将女性的妩媚散发到极致。就好像是爱情,遇上了,爱上了,要定了,纵然是拼着飞蛾扑火那也是要试上一试的。对的人,对的时间,真是美好。
人生若只如初见。安意如说有了这一句,后面的就都不再重要了。人也是一样,当你遇上了就会发现世间的其他人都会成为将就。虽是泛滥了,可这是否也意味着更多的人懂得了最初的美好。那么当时就能够转身,葆有那份美丽,直到很久很久以后。初见,总是要和一见钟情相连。所以,忘却了的初次相见,就不再会有再次见面的心动。
若非有那方手帕,是不是就意味着秦桑永不会记起那段被遗落的记忆。她的童稚,她糯糯的嗓音,以及他的那一句“这颗糖给你吃”。这颗糖,他藏了那么久,她却没能记这么久,所以注定是要错过的。他先记住她,先爱上她,她却不知。不过是一段可笑的婚姻,她勉力支撑。
这么短的文字,细节之处却仍是执着。大到景色,小到用物饰品无一不是精巧的,甚至细致到琐碎。我执着于这样的细节。尽管片面,可有时候爱上的就只是局部而已,因为这些微小的触动,我爱上整体。这是一个爱屋及乌的过程。
对易三有起伏的地方,有两处。一处是他的出场,不过几笔,西式的衬衣,姜黄色军服裤子,软底织金的拖鞋,在楼梯上用漫不经心的口吻道,你来干什么。浮生若梦,不过如此。多希望,他真是那个纨绔子弟,至少,情未到深处,她还没有情根深种,还没有习惯依赖。也多希望,秦桑可以强大起来,至少是面对易三的心狠,至少可以保护自己。可是,是不是忘了,对自己的果断也是易三的纵容。原来,原来她一直是被宠爱的那一个却不自知,她以为她很坚强,却不知道在她全力撑起的小天地之外还有一双眸在看着她,护着她。其实易三是明白的,所以他也并不求地久天长,一次次地退离。是要有多深的情,才会亲手斩断从自己身上长出的情丝。
借着易二的话,双枪连击可以百步穿杨你知道吗。你知道吗。他自然是知道的,应该知道的人却总是不明。对于手总有一种别样的执着,或者可以说是偏执。我喜欢拥有修长手指的人,喜欢了就是喜欢了,所以心疼也就是心疼了。说不清对易三是什么感觉。他藏得太深,爱得太深,深到对方根本无从知晓他的情深。也许爱到深处就像从没爱过一样。对秦桑的等待也并无多大感触,一直有个梦挺好。或许只有爱的人,才知道被爱的好。
始终觉得整本书的视角还是透过一个女子的目光,尽管下一册的重心几乎放在了家国情仇。就如同书后的宣传语,荒烟蔓草的年代,权势江山面前,是否还有爱情的一席之地。自然是有的,所以才有了相遇。也开始渐渐明白,所谓的邂逅。一直在想这本书到底是不是悲剧。是易三的纵身一跃,是秦桑的执着等待。没有可以追忆的过程,结局也只是未知。可到底还是回到了最初最初的相见。就像《不能说的秘密》里,湘伦与小雨的相视而笑。这份温暖足以说服我去相信,会一直幸福下去。
版主 我这样犯不犯法? 要是犯了,看在初次的份儿上,以及这篇写的真的很到位的份儿上,宽恕了我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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